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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领域功能性限定“第一案”最高院开审(同立钧成代理)

浏览次数:3297     日期:2015-04-14 09:35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蓬勃发展,移动互联领域的专利侵权纠纷数量必将大幅上升。目前,最受业界关注的当属通信巨头诺基亚公司状告上海华勤公司侵犯其ZL200480001590.4号专利的侵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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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经历了上海一中院一审、上海高院二审,两审判决均认定该专利权利要求7因“被配置为”的功能性限定而导致保护范围不能确定,无法判定构成侵权,因而驳回了诺基亚公司的诉讼请求。诺基亚公司不服该终审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该再审案件于今日上午9点在最高院第六法庭开审,我司代理上海华勤公司出席本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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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受到了国内外广泛关注,移动互联产业界、专利审批部门、司法部门、及相关学者、从业人员从不同角度对该案件的审判标准及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讨论。对于产业界来说,其疑惑软件专利的产品权利要求和相应的说明书如何撰写、如何保证专利利益最大化以及如何主张权利;对于专利审批部门来说,其顾虑软件专利的授权确权标准与司法审判实践之间不相适应甚至冲突;对于法官、学者和律师来说,其重点关注如何认定软件专利的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以及如何判断软件专利的功能性限定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新常态下,企业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以及技术的高速演进,软件专利保护问题将会更加突出,因此,如何使专利司法审判与专利授权确权协调适应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也静待最高人民法院结合本案对软件专利的侵权判定给出指导性意见。(同立钧成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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