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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立快讯】同立钧成代理原告宝时得赢得“割草机”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一审胜诉,南京中院判赔125万元

浏览次数:2817     日期:2019-11-27 03:08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1民初18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侵害原告宝时得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的割草机发明专利(ZL201210329675.1)专利权,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与合理支出共计125万元


该案历经三年艰难审理,同立钧成全程代理。南京中院曾因对涉案专利权稳定性存疑,两次做出中止审理裁定书,同立钧成应对被告针对涉案专利发起的两轮无效宣告请求及行政诉讼,均成功地将侵权诉讼中主张权利的权利要求全部维持有效,并最终赢得侵权诉讼的一审胜诉。


201210329675. 1 诉讼团队


李小波.jpg

同立钧成知识产权国内代理机械三部部长、专利代理师、律师



刘丹.jpg

同立钧成知识产权合伙人、国内代理总监助理、专利代理师


201210329675. 1专利介绍

说明书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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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割草机,包括:壳体、支撑壳体的滚轮、设置于壳体内的马达、支撑马达的基座、切割刀具、以及与马达电性连接的控制机构;

 

所述基座可拆卸地连接于所述壳体;


所述马达与控制机构之间设置有接插副,所述接插副包括第一接插件和与马达连接的第二接插件,其中第一接插件通过导线与控制机构连接,所述第一接插件与第二接插件可选择配接或者断开,当第一接插件与第二接插件配接时所述接插副电性导通;当第一接插件与第二接插件断开时,所述马达与控制机构分离,从而使支撑所述马达的基座从壳体可拆卸;所述马达包括用于驱动切割刀具的切割马达;


所述壳体设有用于收容控制机构的主腔体,以及用于收容切割马达的第一副腔体,所述主腔体与第一副腔体隔离设置;

 

所述割草机还包括支撑所述切割马达的基座,所述基座可拆卸地设置于所述第一副腔体;

 

所述割草机进一步包括相对壳体固定设置的压环,以及与基座连接的调节件,所述调节件相对压环运动带动基座沿马达轴线方向产生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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