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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文:商标、软著等知产官费大幅降低,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延长

浏览次数:2916     日期:2015-09-25 04:31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为推进普遍性降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要求,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除降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住房转让手续费外,还降低了商标申请注册费、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费,同时还将专利年费的减缓时间大大延长。此次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等12项收费项目标准、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40亿元。

 

《通知》规定:

 

1)自201611日起,延长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经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费的,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现行授予专利权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

 

2)自20151015日起,受理商标注册费,由现行的 800 元(限定本类 10 个商品。10 个以上商品,每超过 1 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 80 元),降为600 元(限定本类 10 个商品。10 个以上商品,每超过 1 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 60 元)。

 

3)自20151015日起,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由现行的 300 元每件次,降为 210 元每件次。

 

4)自20151015日起,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费,由现行的在保护期内,年费为第 1-6 年每年 1000 元、以后每年 1500 元,降为第 1-6 年每年1000 元不变、以后每年降为 1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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