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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立IP课堂】漫谈日本专利申请的加快程序

浏览次数:2190     日期:2018-08-16 02:31

一般情况下,普通的日本专利申请从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到结案大约需要34个月,这对于致力于以专利形式保护技术成果的企业来说,周期有些太长了。为了适应不同的情况,日本专利局提供了多种加快程序,以有效地保障申请人的权益。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日本专利申请的加快程序。


01

早期审查程序


日本专利厅于1986年发布了《早期审查•早期审判指南》,设立了早期审查程序。早期审查不仅在等待审查的序列中提前,并且设置有单独的审查流程。因此,早期审查制度在审查时间上要比普通的审查程序用时更短,对于申请人或者上诉人来讲,会更快的得到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

 

从时间上来看,早期审查程序可以大大缩短申请周期。从申请人提出早期审查请求,到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一般平均只需2.2个月左右,之后申请人针对该次审查意见进行意见陈述,必要时对其专利申请进行修改,直到最终得到专利审查结果,一般全程平均仅需5.9个月。而对于普通的专利申请,根据2013年末日本专利局(Japan Patent Office,JPO)的统计数据,申请人通常要等待10.4个月左右才能收到第一次审查通知书。由此可见,在早期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可以尽快得到专利审查结果,这对于申请人各项权益的保护都是十分有利的。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申请都满足早期审查条件。通常,适用早期审查程序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正在或即将实施的专利申请:申请人或被实施许可人正在实施其发明,或者自早期审查申请日起两年内预定实施其发明(例如实际正在制造、销售产品的情况);


(2)涉及对外申请的专利申请:向JPO以外的其它国家专利局或者政府间机构提出申请,或者提交了国际申请的专利申请;


(3)绿色科技相关申请:此类申请属于“绿色发明”,比如与环境相关的技术的专利申请;


(4)与《亚洲据点化推进法》相关的申请:此类申请指申请人的全部或者一部分是按照基于亚洲据点化推进法认定的计划进行研究开发事业而设立了特定多国籍企业的国内相关公司,且所提交的专利申请是与该研究开发事业的成果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


(5)申请人为中小企业、个人、大学和公共科研机构或者受到承认或者认可的技术转让机关;


(6)地震受灾者提交的专利申请


在满足上述条件(1)-(6)任一情况下,JPO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可以对该申请进行早期审查。


为了适用早期审查程序,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须提交早期审查的情况说明书,并在著录事项中填写情况,对先行技术文献及其对比说明,填写物件目录,之后方可向JPO提出申请。

 

02

超早期审查程序

 

相比于早期审查程序,超早期审查程序的审查时间更短。申请人在提出早期审查请求之后约25天即可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其须在30天内进行意见陈述及必要的修改,最终得到专利审查结果,一般全程大概仅约50天。也就是说,对于提出超早期审查请求的专利申请,从申请到结案平均仅耗时2.1个月。

 

适用于超早期审查程序的申请通常比适用于早期审查程序的申请重要性更高,以便于JPO可以比普通的早期审查更快地进行审查。


上述重要性更高的申请是指同时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申请:(1)同时满足上述早期审查条件中的(1)和(2)的申请(正在实施或2年内预定实施且在日本以外也提交的申请);(2)在申请超早期审查前的4周以后,所有手续都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的申请。


超早期审查程序的申请手续与早期审查程序基本相同,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须提交早期审查的情况说明书。申请人须在著录事项中填写情况,对先行技术文献及其对比说明,并填写物件目录,之后方可向JPO提出申请。

 

03

审查高速公路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

 

JPO和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专利局建立了PPH试点项目。适用PPH的日本专利申请,其首次申请(即在先申请)通常是向与JPO签署PPH协议的专利局所提交的专利申请。只要在先申请的审查决定中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有授权前景,申请人即可通过PPH,要求加快在后申请的审查。例如,申请人可依据其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提交的专利申请中被认定为可授权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在JPO提出加快审查要求而无需缴纳额外费用。

 

04

优先审查程序

 

另一种加快日本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为优先审查程序。这类程序通常是针对在申请公开后,第三人出于生产经营目的而实施了本申请,或者申请人同实施者之间存在纠纷而需要尽快解决的情况,则可以请求对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


一般来说,申请人本人或是第三人均可请求对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

 

05

海外申请加快程序

 

这种加快程序是针对2006年4月1日以后提交的申请(不包括PCT申请)。从审查周期上来看,对于作为巴黎公约优先权基础的申请,申请人可自申请日起2年以内请求对该申请进行审查,以启动相对于其它申请的优先审查。


从请求审查日或者申请公开日中在后的日子起算,原则上JPO在6个月以内开始对申请进行审查,一般开始审查的日期不会晚于申请日起算30个月内。

 

上述这些程序既无专门官费,也能加快专利申请的审查。申请人可以利用丰富的加快程序,来缩短申请周期。但是,加快审查程序也可能会产生一些限制或是不利影响,申请人若是选择不当,很有可能会对将来的权利行使埋下不安隐患。那么,究竟如何选择审查程序,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又能加快申请的审查速度呢?小编所在的同立钧成涉外专利团队具有丰富的海外专利申请经验,有需要时不妨咨询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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