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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优衣库被“碰瓷儿”?吃亏的是搭便车者!

浏览次数:2295     日期:2018-11-01 06:37

近日,商评委公布了一份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事件起源于杜伟申请了15919155号“优衣库”商标,使用于第24类“床单和枕套;被子;被罩”等商品,该涉案商标被株式会社迅销(即“优衣库公司”)提出异议,商标局审查后下发不予注册决定。杜伟不服,并于2017年8月23日向商评委提出复审请求。一年多后,此案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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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异议阶段,原异议人株式会社迅销提出了三个异议理由,请求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

 

1.涉案商标与株式会社迅销第25类商品上的第3012401号“优衣库”商标、第791494号“UNIQLO”商标、第3002206号“UNIQLO”商标、国际注册第907318号图形商标、第24类商品上的国际注册第3012400号“优衣库”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涉案商标是对株式会社迅销上述知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抄袭

 

3.被异议人杜伟以不正当手段恶意注册了多件“优衣库”、“uniqlo”商标及他人知名商标,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指出,根据株式会社迅销提供的“UNIQLO”、“优衣库”品牌商品在中国的销售数据和广告宣传情况可以判断,其在“服装”等商品上的“UNIQLO”、“优衣库”商标具有较强的独创性与知名度,而被异议商标“优衣库”与异议人引证的“优衣库”商标在汉字上完全相同,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商标的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且被异议人还申请注册了多件与他人已获注册或在先使用的完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有明显的“搭便车”嫌疑。


面对商标局不予注册的决定,杜伟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了商标已投入使用的相关材料。商评委经审理后查明,“优衣库”本身并非固有词汇,具有较强的独创性,被异议商标与原异议人在先“优衣库”商标相同,难谓巧合。且复议申请人杜伟名下多件商标与“优衣库”商标完全相同或近似,另有第14536759号“PRICH”商标、第5954309号“欧迪芬Ordifen”商标、第7997766号“圣恩熙SNC”商标等与国际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基于此,申请人的系列注册行为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此种行为不仅可能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更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故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即“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于是,商评委认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作为高街时尚品牌,树大招风的优衣库一直以来都深受着“搭便车者”的青睐,即便已经在中国注册了许多相关商标,依然遭到别有用心之人的觊觎,期望从优衣库的知名度中“分一杯羹”。笔者在商评委网站上进行搜索时,除了上面介绍的第15919155号“优衣库”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外,还检索出类似的第15297179号、第14397280号及第21230613号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和驳回复审决定书。


除此之外,今年年初,优衣库还被卷入一场商标侵权纠纷中,法院二审才彻底为其“正名”。

 

广州市指南针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指南针公司)等原告就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迅销公司)及迅销公司百信广场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由于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二审诉讼。


该案诉争商标为指南针公司等于2012年申请注册的10619071号注册商标,国际分类为第25类,适用于鞋、帽等产品上。原告认为,被告迅销公司等在宣传相关商品时多处使用了“UNIQLO”、“优衣库”及被诉标识。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标准,将被诉标识与诉争商标进行比对,两者并无明显差异,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两者构成相同。此外,被诉标识使用在衣服等相关产品上,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涉嫌构成商标侵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被诉标识与诉争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在音、形、义上均存在一定差异性;其次,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实际使用情况看,原告指南针公司等就该案起诉时距诉争商标核准注册尚不足一年,亦未提交诉争商标知名度相关的证据材料。而被告迅销公司及迅销公司百信广场店在同类商品上使用被诉标识的同时,亦使用了早已核准注册的“UNIQLO”系列商标,且该系列商标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显著性;最后,结合被诉标识与具有颇高知名度的“UNIQLO”商标结合使用的情况,消费者已足可识别商品的来源,相关公众在选购商品时,不会对其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欺骗性误导等。

 

据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指南针公司等上诉理由不成立,迅销公司、迅销公司百信广场店未构成侵权。

 

面对接二连三的商标“碰瓷”事件,优衣库方面也更加重视对于商标的注册与保护。笔者在商标局网站上以“株式会社迅销”为注册人进行检索后发现,自1993年4月3日起,株式会社迅销在中国已陆续注册了400余个商标,拉起了矩阵式的商标保护网。笔者也要再次提醒广大商标申请人,商标申请注册要趁早,但同时要从实际使用的角度出发并申请具有独创性的商标,搭便车等行为最终会害人害己,切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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