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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立钧成获国内首例SEP专利胜诉判决

浏览次数:4537     日期:2015-09-01 08:24

备受业内关注的“华勤v诺基亚”系列侵权纠纷案,日前又出一重要判决。2015828日,上海市一中院民五庭就(2012)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29号做出民事判决书。该判决认定原告诺基亚公司关于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解释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华勤公司的两款手机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据此驳回原告诺基亚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案涉及标准必要专利(SEP)保护范围的认定问题。原告在侵权诉讼中主张其专利ZL94193864.6,名称为“用户设备、蜂窝无线电网及其中的位置更新方法”是中国2.5G通信标准中的必要专利,被告未经原告许可,生产、许诺销售和销售的两款手机,因必须符合2.5G通信标准及后续标准,而原告的该专利是标准必要专利,故被告显然实施了原告的专利。因此,原告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侵犯其标准必要专利(SEP)。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了鉴定机构对被告两款功能手机的技术特征与原告主张的专利的权利要求4的技术特征进行了鉴定,并给出了鉴定意见,认为两款手机的产品特征与专利中的技术特征不同。同时,法院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原告的专利文件中的“位置区”的概念与被告手机中的“单元”的概念进行了分析,指出原告的专利文件并未提示“单元”具有位置管理功能,且其对单元的解释实际上不符合标准,造成其专利丧失了标准依据,与其专利是标准必要专利的主张产生了内在矛盾。由此,法院得出不能认定被告的两款手机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结论,并据此驳回了原告诺基亚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案被告由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代理。该案是国内首次对标准必要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及专利与标准关于概念的定义一致性做出认定的民事侵权案件,必将对涉及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的相关问题产生影响。

 

无独有偶,据国外媒体报道,829日,在InterDigital诉诺基亚手机(现在由微软拥有)的侵犯其一项涉及3G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案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通告表示,诺基亚手机所涉及设备并未侵权InterDigital有关控制手机打电话方法的专利权,判令InterDigital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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