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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立快讯】知识产权达标了没?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新认定标准今日施行

浏览次数:1525     日期:2022-08-02 01:57

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2年6月1日印发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培育管理工作作了统一规范,并建立全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


新的管理办法自今日(2022年8月1日)起即开始实施。8月1日前已被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新办法执行。


那么,新的管理办法中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都有哪些知识产权方面的要求呢?


我们为此进行了归纳整理,各类型优质中小企业的认定均包括了多项评价指标,知识产权方面的要求都被概括在企业创新能力的指标下,具体包括: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 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 缴额)500万元以上。


创新能力指标要求方面:

满分40分,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占20分,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占20分。一般而言,创新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指标总得分不能低于20分。


知识产权部分的评价指标具体如下: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创新能力指标方面:

满分35分,其中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占10分、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占10分,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占5分,建立研发机构级别占10分。


知识产权部分的评价指标具体如下: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 1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 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创新能力指标方面: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 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注解:

“Ⅰ类知识产权”

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 G20 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Ⅱ类知识产权”

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近年来,“专精特新”可谓“热词”,频繁出现在各种政策文件中,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政府工作报告曾提出,着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在资金、人才、孵化平台搭建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随着新的培育管理办法施行,相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优秀中小企业不断涌现出来,成为加快我国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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