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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立钧成丨中国专利审查保护新规则(一)
浏览次数:861 日期:2023-12-25 09:56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要点简介
作者:张娜,许怀远
2023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769号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该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将于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自1985年1月19日首次公布以来的第四次全面修改,也是修改力度最大的一次。涉及修改的条文共69条,细则条款由123条变为149条,由十一章变为十三章。其中,实质性修改38条,技术性修改31条,新增30条,删除4条,并新增“第五章专利期限补偿”和“第十二章关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
本次修改内容,既有对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内容的进一步细化,也有诸多新增制度以及对现行制度的调整完善。为便于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次全面修改相关的条文进行梳理。
专利法第四次修改 |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次全面修改 |
增加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A2.4) | 细化局部外观设计制度(R30、R31) |
增加新颖性宽限期的适用情形(A24) | 放宽新颖性宽限期的规定(R33) |
增加外观设计专利本国优先权(A29.2) | 明确要求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的条件(R35) |
完善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A66.2) | 细化专利权评价报告规定(R62、R63) |
明确了诚实信用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A20) | 规范专利申请行为(R11、R50、R59、R69、R100) |
新增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A42.2、A42.3) | 新增专利权期限补偿专章(R77-84) |
完善专利行政保护(A68-70) | 完善专利行政保护(R95-96、R99-101、R103) |
加强专利公共服务(A21.1、A48) | 加强专利公共服务(R16) |
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A50) | 细化开放许可制度(R85-88) |
健全职务发明制度(A6.1、A15.2) | 完善职务发明制度(R13、R92-94) |
优化要求优先权程序(A30) | 优化专利申请流程:电子申请(R2、R4)、序列表(R20)、摘要附图(R26)等 |
新增惩罚性赔偿制度(A71.1) | 优先权恢复(R36、R128)、优先权增加、改正(R37)、援引加入(R45) |
提高法定赔偿数额(A71.2) | 增加延迟审查制度(R56) |
新增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A76) | 完善复审制度:依职权审查(R67)、修改条件(R66)、无效再次公开(R73) |
完善举证责任(A71.4) | 新增海牙专门章节(R136-144) |
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A42.1) | 增加强制代理例外规定(R18) |
本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完善专利申请制度,方便申请人取得专利。
明确电子形式视为书面形式,完善以电子形式提交和送达各种文件的相关规定。细化优先权相关制度,明确在一定期限内请求恢复优先权,增加或者改正优先权要求,以援引在先申请文件的方式补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者其中部分内容的条件和程序。明确对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放宽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
二是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高专利审查质量。
规定提出各类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完善复审制度,规定审查内容除复审请求外,还包括专利申请存在其他明显违反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情形。调整保密审查期限。增加延迟审查制度。
三是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
新增专利权期限补偿专门章节,明确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的条件和时间要求、补偿期限计算方式以及补偿范围等。完善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制度。
四是加强专利服务,促进专利创造和转化运用。
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提升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专利相关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细化开放许可制度,明确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要求、不得实行开放许可的情形等。增加强制代理例外规定,简化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减轻创新主体负担。完善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制度。
五是新增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特别规定,与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相衔接。
明确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优先权要求、新颖性宽限期、分案申请等方面与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制度作出衔接性规定。
后续,我们将针对上述五个方面,对本次修改所涉及的各个法条进行详细解读。